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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如何享受“高新”税收优惠?

来源: 发布时间:2016-8-23 作者: 浏览:5789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有关资料: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三)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四)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上述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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